土地復墾復墾方案編制:土地復墾編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而制定的,其編制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提高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進土地復墾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由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流程:
(1)收集資料,熟悉項目:收集跟項目有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水土保持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等資料;了解項目實施目的意義、施工組織設計、工程任務及規模,確定項目可能對土地產生破壞的環節、方式和程度;
(2)現場踏勘:調查項目區所處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概況(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質、土壤、植被等)、社會經濟狀況(包括總人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農民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土地利用現狀(包括土地類型、數量、質量、權屬和登記發證情況),并拍攝和錄制項目實施前土地原貌和施工現場;發放調查問卷,了解當地居民對工程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測區的位置、面積、土層、土地權屬、地物地貌等;根據施工現場狀況分析破壞土地的范圍、地類、方式和程度等。
(3)方案編制:根據收集的資料、現場踏勘和調查結果編制幾套可行的土地復墾方案。根據工程項目實施情況和現場踏勘的結果等確定最優的復墾方案。
(4)專家評審:由具有相應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工作。
(5)報送審查: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土地復墾方案的有關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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